山东省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省体育训练中心

省体育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省棋牌运动项目管理、普及推广和滑板、攀岩、冬季项目运动员招聘、保障等工作;承担为驻地训练单位提供训练条件和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

省体育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全省射击、自行车、跳伞、航空模型运动项目管理和相关省优秀运动队训练、参赛工作,以及相关运动项目普及推广和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

(三)省武术院

省体育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全省武术运动项目管理和相关省优秀运动队训练、参赛工作,以及相关运动项目普及推广和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

(四)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省体育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全省赛艇、皮划艇等水上运动项目管理和相关省优秀运动队训练、参赛工作,以及相关运动项目普及推广和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

(五)省青岛体育训练中心

省体育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全省射箭、击剑、现代五项、帆船帆板、马术、航海模型等运动项目管理和相关省优秀运动队训练、参赛工作,以及相关运动项目普及推广和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

(六)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省体育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全省田径运动项目管理和相关省优秀运动队训练、参赛工作,以及相关运动项目普及推广和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

(七)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省体育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全省游泳、铁人三项、静水救生运动项目管理和相关省优秀运动队训练、参赛工作,以及相关运动项目普及推广和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

(八)省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省体育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全省拳击、跆拳道、空手道运动项目管理和相关省优秀运动队训练、参赛工作,以及相关运动项目普及推广和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

(九)省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省体育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全省举重、摔跤、柔道运动项目管理和相关省优秀运动队训练、参赛工作,以及相关运动项目普及推广和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

(十)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省体育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全省篮球运动项目管理和相关省优秀运动队训练、参赛工作,以及相关运动项目普及推广和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

(十一)省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省体育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全省乒乓球、羽毛球运动项目管理和相关省优秀运动队训练、参赛工作,以及相关运动项目普及推广和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山东省实施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细则》(鲁体人字〔〕48号)、《山东省优秀运动员试训和招聘工作程序(试行)》(鲁体人字〔〕43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18号)要求,省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88人,其中,省体育训练中心4名、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10名、省武术院6名、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7名、省青岛体育训练中心14名、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9名、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14名、省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7名、省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9名、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4名、省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4名。具体岗位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的优秀运动员必须具备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专项体检合格。其中专项条件包括比赛成绩和选材考试情况。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具有为国为省争光和为体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拼搏精神和意志品质;

3.身体健康,适合长期从事专业运动训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项素质能力条件和在国内外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发展潜力;

4.达到聘用为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比赛成绩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试训运动员。

(二)专项条件

1.比赛成绩需达到《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运动员试训招聘标准的通知》(鲁体竞技字〔〕7号)规定要求。

2.参加运动员选材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六名主力队员,世界青年比赛前三名的优秀运动员,视情况免予选材考试,直接进行考核、体检。

3.未达到比赛成绩条件,但经选材考试、专家论证具有发展潜力的特质运动员,或未经试训但比赛成绩达到破格条件的,经省体育局批准,可以给予聘用。

(三)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对应聘人员条件达不到招聘岗位要求的,按规定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形式和程序

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按《山东省实施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细则》(鲁体人字〔〕48号)、《山东省优秀运动员试训和招聘工作程序(试行)》(鲁体人字〔〕43号)规定及我省关于运动员招聘的有关规定组织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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