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法应该保护真正的企业家

现在出现了两个知名“企业家”的个人破产。一个是曾经为自己梦想“窒息”却让债权人全体“窒息”的贾跃亭,贾总。咱们贾会计通过PPT圈了乐视广大投资者的钱,搞所谓“法拉第”让乐视的投资者血本无归,又忽悠了许老板和孙宏斌的投资,空手道玩得贼溜。另一个则是,罗永浩,罗老师,罗老师搞的锤子手机虽然销售不是很理想,但是确实兢兢业业地造出了手机。虽然很不幸地都财务破产了,但是二者的态度完全不同。贾会计通过先离婚,通过信托手段,然后个人破产,可以说,债权人是血本无归,可是贾会计去安然脱身;与之相反的是,罗老师要通过街头卖艺来还债。

可以说,咱们的贾总是机关算尽。下周回国?已经无数个下周了,可是国内却完全不见贾会计的影子。事实上,贾会计破产的不仅仅个人的财务,更是作为一个人应有的是信用。他的造车谎言可以说一点都不高明,所谓法拉第未来,没有核心技术也就是概念的炒作。造车3年不知道造出几辆能上路的车?相反罗老师是兢兢业业,一心把事业做好,很可能决策错误,他的选择是失误的,但是他的信用还没有破产,作为一个人还是应该得到大众尊重。

毕竟开办企业的过程不是没有风险的,创业本就是克服在前进的道路上充满的艰辛和挫折的奋斗过程。稍微不小心,就会面临着破产和倒闭。产品销售不出去破产,相互担保破产,甚至一个不小心一个产品的质量出了问题就会破产。企业家不仅仅是时代宠儿,更可能是被加在火刑架被火焰焚烧的前驱者甚至殉道者。

个人破产法的出台,正是对于这些企业家的一种保护。使得这些企业家能够没有顾虑地在前线拼杀而不考虑由于自己的失误对于家庭的冲击,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但是,我们的个人破产法不是老赖们赖账的工具,更不应该成为缺乏诚信的债务人逃避债务的保护伞。

人的财务可以破产,但是信用不能够丢失。我们国家的个人破产法应该保护的是像罗老师这样兢兢业业的真正想把企业做好的企业家,而是不仅靠着几页PPT忽悠投资人和债权人的资金,然后跑到国外不肯回国面对自己责任的骗子或者老赖。

否则,一个好的法律成为老赖逃避责任的工具,就动摇社会的稳定的基础。笔者不希望,,一个良好的法律被错误地理解,歪曲地执行。笔者不是罗老师的粉饰,更不是贾会计的黑粉,笔者只是希望咱们的法律,应该对于真正的创业者,真正的企业家进行保护,而不是被某些骗子和老赖利用老逃避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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