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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章卉
又到周五。5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刚发布,立即引发市场强烈反应。
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频发,造成不少经济和社会负面影响。《通知》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从事放贷活动,此外还明确了四类严厉打击的行为,其中包括非法集资放贷、暴力催收、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高利贷以及提供校园贷等。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王立认为,这个文件聚焦民间借贷。这是在今年全国两会之后,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之后,作为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合并之后的第一个行政监管文件,非同寻常。而细看发文的部委,除了银保监会,还有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是比较高的规格。
从文件主体上来讲,强调了原先一系列关于民间借贷的监管规定。比如把暴力催收问题放到了第一条,把它提升到一个社会稳定器的层面,要求切实提高到认识当中。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具体“不可为”的民间借贷行为,明确了四项严厉打击的非法金融活动:一是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二是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三是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四是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即校园贷),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
王立特别提请注意《通知》的第四条规范,提到“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这里强调了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以前的监管没有提到过自有资金才能放贷这这种说法。
以前的监管规则里面确实没有提到过,转贷在现实生活中是真实存在的,在一些农村,中间的转贷人常常因此焦头烂额。但是,《通知》没有提及后面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细读《通知》的第五条,政策非常明确一点,不允许进行金融空转。不能在金融机构之间层层加利息,然后再转来转去,从中赚钱。资金要想办法进行优化配置,进入到实体经济中去,为实体企业的发展做好服务。
王立指出,《通知》的第六条和第七条看上去不是讲监管的是,而是金融服务,这也是希望把民间借贷纳入普惠金融的信号。小额贷款公司今后要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识。
当日,也有法学界人士直言,《通知》没有实质解决民间借贷中的问题。非法集资、暴力催收等本来并不是民间借贷。
划重点:
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
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严厉打击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
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你想知道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发布《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但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妨碍了正常金融活动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有序流动,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了《通知》。
2.问:出台《通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规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了《通知》,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
3.问:《通知》明确的信贷规则是什么?
答:《通知》明确,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4.问:《通知》严禁了哪些非法活动?
答:《通知》指出,严厉打击以下非法金融活动: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同时,《通知》要求,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5.问:《通知》要求如何开展规范民间借贷工作?
答: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有权部门批设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发放贷款或融资性质机构应依法合规经营,强化服务意识,开发面向不同群体的信贷产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二是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职责。三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人民银行等有关单位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风险警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