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空手道协会关于空手道项目年

有关单位:

根据《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关于开展年度全国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体竞字[]号)要求和《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年度空手道项目全国运动员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年12月1日-年2月28日。请各注册单位务必在此期间完成信息填报、注册提交等各项工作。

二、工作要求

年全国运动员注册工作是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注册年,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把好第一关,避免出现因业务不熟悉、协议填写错误、漏报、错报等原因,对影响整体注册工作造成影响。

三、常见问题说明

(一)首次注册

1.未满16周岁的运动员,首次注册年限不得超过16周岁,例年1月1日前出生的,只能注册到年12月31日。

2.未满16周岁的运动员,注册协议必须由其监护人和运动员本人的指纹和签名,不得代签。

3.满16周岁的运动员,首次注册最多可注册9年,注册协议需本人指纹和签名。

4.注册协议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注册单位、协议起始日期、终止日期必须与网上注册系统时间保持一致,初审把关要严格。

5.注册协议一式两份,注册单位所属主管单位的盖章、法人签字、日期不得遗漏,必须完整。

6.到中国空手道协会审批时需要携带首次注册的明细汇总表。汇总表须从网上注册系统导出,不得手工制作,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保证系统提交的注册信息与盖章的明细汇总表一致。

(二)交流

1.年12月31日注册协议未到期,需要变更注册单位的,新注册单位须提交《全国运动员注册协议书》(1份)和原注册单位出具的放弃注册优先权证明(1份),或与原注册单位签署的《全国运动员交流协议书》(1份),审批时需要提交盖章明细汇总表,注明是交流明细汇总表。

2.签署《全国运动员交流协议书》时,协议书中的甲、乙双方主管单位盖章、法人签字、运动员指纹、签名、协议签署日期、协议起始日期、结束日期等信息均不得遗漏。

3.交流运动员的信息变更将报体育总局竞体司审批同意后,交由体育总局信息中心负责操作。

(三)双重注册

1.各体育院校与各省、市体育局双重注册时,必须保证运动员在其中一方已经完成注册提交,注册单位提交《全国运动员双重注册协议书》(2份),并提交双重注册明细汇总表,加盖主管单位章,寄由中国空手道协会审批。

2.由于双重注册需要由各省市项目中心协会负责操作,为防止录入信息出错,《全国运动员双重注册协议书》中甲方为网上提交注册单位,乙方为双重注册单位,相关信息填写必须完整、准确。

(四)自由运动员

年度已为无效注册状态、本年度需要重新注册成为有效注册状态的运动员,可与任何注册单位签定《全国运动员注册协议书》,并提交相应明细汇总表盖章,中国空手道协会根据收到的书面协议对注册系统中的运动员信息进行变更。

四、注意事项

1、导出的汇总表,请按姓名排序,EXCEL表格选择姓名一列,选择排序-升序,以保证与系统排序一致,请各单位负责注册的人员一定要注意。

2、每个注册单位增加了项目的操作员,例:“北京市体育局空手道项目操作员”,项目为:bj_kr(各注册单位用户代码见《全国运动员注册系统用户手册》PDF,注项目代码为小写)。

五、十四届全运会注册资格

根据《体育总局竞体司关于开展年度全国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体竞字[]号)要求,涉及到本年度注册工作,需按照附件《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规定》文件执行,详情可访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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